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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4-04-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 

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共7名,分别为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和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控股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黔轮胎股票,也不由黔轮胎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6名发行对象承诺:自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轮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黔轮胎股票,也不由黔轮胎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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