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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3-12-10)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2月7日召开。

公司董事6人,董事王锋、郑玉力、武文奎,独立董事荆新、范仁德、肖志兴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服务已满8年,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文件要求,公司拟不再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3—026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锋、武文奎回避表决;

  2010年以来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快捷、便利的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服务,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协议有效期3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3—027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3—028公告。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已满8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文件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被纳入2013年度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审计机构范围。为此,公司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不再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不再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聘请协议及相关审计费用。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7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锋先生、武文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了快捷、便利的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鉴此,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协议有效期3年。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2013年12月7日,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王锋、武文奎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于2009年7月正式营业。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勋,注册资本:6325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9620。 @?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协议关联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归集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署的原则:协议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为公司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2、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6、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7. 公司将严格内控管理,防范、控制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 月7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本公司第一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3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五届董事会提议定于2013年12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本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3日

  2、凡2013年1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其他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二)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三)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码编:454003

  3、电话:0391-3999080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韩法强 李鸿

  六、备查文件:

  1、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7日召开,公司全部5位监事,张晓新、齐春雨、马保群、张大治、郭新富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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