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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一胎两命!二手轮胎“血案”潜规则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7-04-17)          

又有更多的轮胎的悲伤故事不停在警示我们,到底如何控制轮胎的风险。如今惹祸的轮胎如何一步步滚到伤人的前台,酿成恶果,又该由谁买单?

一个在宁波,一个在温州,两个同为修汽车时被轮胎炸伤的年轻人,传来令人惋惜的消息:在温州昏迷15天的小卢终于醒过来了;而今年中秋节,在宁波被炸伤的小吴,最终抢救无效,不幸离开人世。

温州这只轮胎是怎么闯的祸

1、二手轮胎来了

温州的这起悲剧发生在9月24日,但随之引发的问题却延续到昨天,并且将一直延续。

出事的前一天晚上,来自河北秦皇岛的肖先生,运了一车货到温州。当时,肖发现车子轮胎磨损得厉害,得换一个了。

于是第二天上午,他在温州市瓯海大道一轮胎店里买了两只二手轮胎,当天下午送到六虹桥路一家充气店里充气。

事后剖析:从肖先生买下这两只轮胎开始,祸患就埋下了。


浙江五通驾校的叶子兴老师提醒说,修补过的二手轮胎仍属于废旧轮胎,它与翻新轮胎不同,交通法规定禁止使用这种轮胎。

2、店主说他建议不用这轮胎的

充气店的范老板说,当时肖先生送来的轮胎本身已有补丁,他看到这个轮胎的时候就建议,这样的轮胎不保险,不适合装在长途货车上。但肖先生说钱不够,要他先装上去再说。

于是,范老板便招呼修理工小卢,帮肖先生的轮胎充气。

事后剖析:店主本身是有安全意识的,但却禁不住肖先生的执意要求,最后出了事故,伤了自己的店员。而如果,他当时再坚持一下原则,也就不会发生这起惨剧了。律师说,店主没有坚持原则也是有责任的。

3、轮胎炸了,他被气浪抛出3米多高

很快,第一只轮胎充好了。车主肖先生说,第二只轮胎充气时没人看管,充气时间很长。“还是我招呼他(小卢)关的气。”

修理工小卢吃力地把刚充好气的二手轮胎翻起来,就听一声巨响,轮胎爆炸了,小卢被抛出3米多高,然后重重地砸在地上——鼻子撕开,后脑勺砸出一个大窟窿,门牙也磕掉了一颗。


出了事,肖先生的车就被店主扣下了。他说,充气店的充气机连个安全阀都没有,充多少气根本不知道,不把轮胎打爆才怪呢。因此,他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故,主要原因是充气过多,修理工操作不当,充气设备不规范,再好的轮胎也会爆的。

事后剖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吴报建律师说,如果说修理工确实是因为工作疏忽,那他本身需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充气机确实没有安全阀,那店主也是有责任的。

如果,这两项都做到位的话,那么这起惨剧,也不一定会发生。

4、出售二手轮胎的老板愿承担部分责任

车子开不走,肖先生每天损失近1000元,觉得十分冤枉。

无奈之下,肖先生找到当初出售二手胎的轮胎店。

店主潘师傅说:“炸伤人了,就要承担责任,但谁能保证爆炸和充气过量就没有关系?现在呢,关键是把病治好,责任谁承担,要三个人一起商量。”

前两天,三方来到瓯海工商分局,要求工商部门调解。但由于伤者还远未痊愈,责任谁大谁小分歧过大,赔偿金额也多次协商不下。

这可苦了肖先生,车子空耗在那里,还得赔上自己和老婆住旅店的费用,心急如焚。


事后剖析:还是要说一个如果,如果潘师傅不卖这种二手轮胎的话,惨剧也不会发生。

在前面的剖析里,我们已经说了很多的如果了,只要有一个如果是现实的话,惨剧都不会发生,而层层关卡都失灵了,从而让这只轮胎一步步走到伤人的前台!

这样的事情该如何解决?

吴报建分析说,这个事件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无意识联络的共同侵害”,如果各方说法都属实的话,那小卢所受的伤害就是由他们三方共同造成的,但伤害行为实施前,他们三方之间并没有事先商量过和沟通过,是无意识的。

这样的赔偿一般要由三方共同承担,但赔偿额度,应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协商调解不行,最好通过法院来裁决。

终极提醒:

二手轮胎可能成为马路杀手

浙江五通驾校的教练叶子兴说,二手轮胎是禁止使用的,翻新轮胎却是可以流通使用。但,现在一些修理店、轮胎店都有出售二手轮胎,很多人贪便宜会去买这样的轮胎,十分危险。

叶老师提醒说,事实上,这些二手轮胎在承受内外压力、温度、摩擦力等性能指标上与新轮胎有着很大的差别,一旦使用这样的轮胎上路,很可能成为马路杀手。


另外,除了二手轮胎,还有一些手工作坊做假的翻新轮胎:将低价收来的废旧轮胎外层去掉,再敷上一层胶,经过硫化处理后,外表跟新的一样了。

宁波这只轮胎 祸闯得很离奇

不是二手轮胎,也没充气,突然就炸了

10月6日,中秋节,在宁波鄞州区一个才开了一个月的私人修理厂内,20岁的小吴正在给一辆加长型货车换轮胎钢圈。

天有点热,小吴光着个膀子干活,拆下第一个轮子,他把它挪到一边,并开始敲击这只轮胎轮毂的压条。

突然,“嘣”一声巨响,轮胎爆炸了。小吴随即被轮胎内释放的巨大气压弹飞。随后,小吴后脑勺着地,前额被轮胎上的压条划了一条20厘米口子,头部流血不止。

从来没有遇见过这样的事情,一旁站着的老板娘开始有点蒙了,等稍微镇定了一下,她立刻打了110求救。

就近送到横溪卫生院……再转李惠利医院……

15日上午,由于伤势过重,小吴最终没能保住性命。

据了解,这轮胎和温州这只闯祸的还不一样,是一只原厂配出的轮胎,当时也没有充气。

那这轮胎,为何无缘无故地就炸了呢?记者请教了一位修车的老师傅,老师傅说,一种可能是外胎有磨损,气压高了之后爆裂了;另一种可能是,小吴敲的时候扎到了轮胎,胎破裂开发生爆炸。

至于事故责任认定,警方尚在调查。

2009年8月18日 昨天上午8:30,一辆装满轮胎的大货车,在行驶到宁通公路六合横梁段时,由于捆扎不牢,一个轮胎滚落在了马路上。司机发现后立即停车准备捡回轮胎,没想到这之后却发生了一连串的意外,最后还酿成了一起惨剧。 
    大货车司机王师傅说,这车轮胎是他从南京准备运到扬州去的。不料,在行驶到宁通公路六合横梁段时,一个轮胎滚落到了马路上。因为这种轮胎每个价值1000多元,发现这一情况后,王师傅立即停车准备去捡。不料此后发生的一幕让他大吃一惊。有几个人翻过护栏,把轮胎搬到他们自己的车上,把车开走了。见此情景,王师傅留下同伴,自己赶紧去追从眼皮底下拿轮胎的人。最终,在距现场2公里外的雨花石村的一个村民家中找到了轮胎。满心欢喜的王师傅准备搬走时,对方却不答应,提出:东西拿走可以,但必须给1500块钱。而王师傅认为,轮胎从车上掉下来以后,对方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运走,本身就是做了一件违法的事,现在为了不耽误时间,他愿意拿出200块钱解决问题。由于交涉不成,王师傅只得向警方求助。 
    经过民警和村委会干部的耐心劝说,王师傅又付给对方200块钱后,总算要回了自己的轮胎。然而就在民警开车将其送回宁通公路时,眼前的一幕又把他吓傻了。原来,在王师傅去找轮胎后,一辆安徽牌照的小货车与王师傅的大货车发生了追尾事故,小货车的右侧车头严重变形,尽管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展开了营救,但坐在小货车副驾驶位置上的一名男子当场死亡,小货车司机也受了轻伤。尽管王师傅在车后方100米外用桶充当警示牌,但其车辆仍停在快车道上,这一违章行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警方分析,小货车追尾,很可能是司机疲劳驾驶所致,对于这种结局,王师傅既痛心又后悔。几经周折,花了三个小时总算拿回了掉落的轮胎,没想到又因此引发了交通意外.


对于"一个轮胎引发的血案"发表一下个人观点

连续两天看了关于这起事故的报道,个人对这起事故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在这说出来跟大家讨论一下:

   1.首先,归根结底这起事故的引发者是司机王师傅,发现轮胎掉落在高速公路上以后,作为一个有10多年驾龄和跑长途经验的老司机来说,第一个要做的就是把车辆停靠在临时占用车道,并打起双跳、放置警示牌。当然王师傅也是这么做的,只是没有将车辆停至路边,而且警示标志也摆放的不明显,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只是个小桶,在这点上王师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作为事故的第二当事者,雨花村村民发现王师傅拖运的轮胎掉落以后,并且看到失主已经下车来捡轮胎的情况下,还是同别的村民将轮胎带会家中,并且以高价要求王师傅换回轮胎,且态度相当蛮横,最后只能求助警方并以200元人民币换回轮胎。在这个过程当中村民和警方付有一定责任。村民从高速公路上将轮胎带回家中的行为是不是可以定性为抢夺甚至是抢劫?在王师傅已经发现自己丢失的轮胎并准备带回的时候,村民以1000多元的价格要求换取轮胎,这是不是可以定性为敲诈或者是勒索?
    那么我们在肯定王师傅在我说的第一条中所犯的错误成立的情况下假设一下,如果当时没有人去抢夺轮胎,那么王师傅在停车后并下车把轮胎重新搬到车上所用的时间将会是多少?我个人认为不会超过10分钟,那么在这之后小货车追尾的事故或许就不会发生,当然这只是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但是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事实是王师傅在寻找和拿回轮胎所消耗的时间将近几个小时,个人认为这是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而在警方赶到以后并没有制止村民的敲诈行为(嫌疑)而是认同了以200元人民币换回轮胎的方式,我觉得警方在处理这件事上明显不妥,因为村民在失主眼皮地下把轮胎带回家中并要出高价,这已经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了,我不知道当事民警当时是怎么想的。
   3.最后我们来说一下这起事故的第三当事人,也就是小货车司机。我想这位小货车司机的驾龄至少也在2~3年以上,而且也有可能是经常跑长途的,毕竟一般人如果在市区内以机动车代步的话不会去选择货车的。经常跑长途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由于机动车基本是以高速在直线行驶,而且道路两旁的景物也基本相同,时间长了容易引起视觉上的疲劳,所以会设立0~100M的距离参照牌,那么作为一名司机而言,在遇到前方不了解的情况是应该要做到能预判,这种意识应该是最起码的。我想就算王师傅做的警示标志再不明显,小货车在视力正常的情况下应该能看到大货车,而且当天的天气情况也不是很糟糕,能见度应该很高。如果说在小货车追尾之前有别的车辆在两车之间行驶的话,那为什么别的车辆不撞上大货车,而偏偏是小货车撞上呢?那么小货车司机或许有疲劳驾驶的嫌疑。
    最后我认为王师傅的责任是很明显的:没有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占用车道,虽然作了警示标志,但是不明显。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王师傅一时心急,认为只要当时下车迅速把轮胎搬回车上,停在路中应该不会造成影响,但是就没想到事情有波折。而村民该付什么样的责任,我觉得要取证调查,首先抢夺轮胎和所要金额显然是违法的,那么在是不是因为拖延了时间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这就要取证了,如果我是调查负责人,我会在车祸发生的前一个摄像头调取监控录像,确认王师傅掉落轮胎的时间,在寻找轮胎和要回轮胎所花的时间,及小货车通过监控录像的时间。在这三个时间确认后就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推测,就是在摄像头和大货车之间的这段路,如果假设小货车是以80~100km/h来行驶的话就能算出从小货车经过监控摄像到追尾有用的时间,如果在王师傅掉落轮胎时到找回轮胎的时间间隔内,那么我们就可以基本确定村民拖延了时间与追尾事故有一定的关系,村民要付间接责任,当然要把如果没有抢夺轮胎的事件,而王师傅在轮胎掉落之后迅速的找回轮胎用掉的时间这种假设算在内,就要考虑在这短时间内,根据前面算出的小货车追尾的时间间隔,王师傅是否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判断小货车司机是否疲劳驾驶,只要调取从货车始发地到事故发生地的各个监控录像,就可以知道。

 

在这我想和大家讨论一下业内的一条潜规则。就是轮胎本身和安装不能分开。如果在A处买的轮胎,在B处安装,如果出现轮胎质量问题是A的责任还是B的责任呢?很多网友一定会说出现问题肯定是生产厂家的责任。事实一定是这样吗?我们在安装轮胎的时候是否都严格的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施工呢?不一定吧,如果是由于安装不好,平衡不到位导致各种磨损,漏气引起轮胎寿命缩短,那这个责任由谁来负呢?

一条轮胎先不论使用如何,毕竟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不能马虎。但是在整个产业链中轮胎有厂家,代理商,窜货商,零售商等角色。每个角色都有自己明确的分工。一般零售商负责针对终端消费者,负责销售和服务,一般出了质量问题,除非是明显的产品残次和物流损坏,都会由零售商自己承担售后。而为了平摊风险,代理商和厂家也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部分零售商提供照顾性的商务理赔。


但是目前市场越来越自由,我们有很多平易物价的平台,比如广州的天平架等,在国际上就是香港和新加坡。这给很多捣货商提供了通过差价赚取中间环节的机会。而倒货商的利润一般是2.5—4个点,而通过他们流通出来的产品一般是不带售后的,但是现在有些倒货伤业务量大,部分代理商也给他们偷偷的售后。但是问题来了,就像一个女人同时交了五个男朋友,有一天怀孕了,她能知道孩子是谁的吗?


沈阳那个车主,我真的很同情他!他买了轮胎付了钱,但是的不到应有的服务,为什么?他在A买了轮胎,在B安装,A和B都不会负责任,于是车主只能找厂家P,厂家鉴定这条轮胎是使用后期的问题也是按照工作程序得到的结果,于是大家都在口水厂家,其实我们还漏掉了两个角色,抛货的代理商C和倒货伤D。问题是由于卖轮胎的A可能都不记得这条轮胎和哪个倒货伤进的货,就算找到倒货伤D,也不一定查得出这条轮胎是哪个代理商抛的货,就算查到也会打死不认。


于是产业链上所有人都在逃避,ABCD都置身事外,让消费者自己面对厂家这个利维坦,有可能解决问题吗?没有,一点机会也没有。因为厂家从未正式的该车主正式的供过货,也谈不上理赔!不是不想陪,是根本就没有理由赔。因为除生产以外,物流,仓储,安装,使用各个环节都存在导致质量问题的因素。问题就在于这条轮胎是在A购买,B安装,给予了A和B理由免责的机会,如果这条轮胎在A购买,在A安装,消费者就可以顺藤摸瓜,名正言顺的走理赔之路,也不至于在论坛上白费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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