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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轮胎生意,为啥亏了70多万?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5-05-17)          

1000多条轮胎批发出去后,就有300多条轮胎出现“问题”被退回,“问题”轮胎因此库存在五一路的经营部仓库里一年多,加上未卖出去的轮胎,南宁康富龙轮胎经营部老板李日丰自称自己为此“损失70万元”。湖北省某轮胎有限公司区域销售主管袁小鹏表示,公司与李日丰签订的《买卖合同》里规定,李日丰购买买断三包或售后服务价格,甲方即公司不再负责轮胎三包或售后服务。工商部门5月14日建议李日丰尽快向厂家所在地的工商和质监等部门举报。

轮胎销售之后被反映有问题

据李日丰介绍,2013年,他在跟湖北省某轮胎有限公司广西区域销售主管袁小鹏多次面谈后,于当年10月1日应邀前往湖北省阳新县的湖北省某轮胎有限公司,商谈代理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大货车和翻斗车轮胎销售事宜。当时,公司方指着轮胎上“2:1”的标签解释说,每条轮胎比国内任何一条轮胎重7—8千克,即该厂生产的一条轮胎相当于国内的两条知名品牌轮胎,“质量保证,这种新上市的品牌轮胎很有市场发展潜力。”

同年10月10日,李日丰花80多万元进购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轮胎6个规格共490条。10月12日,第一条轮胎零售出去。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货车司机就找上门来说轮胎出现裂痕了。李日丰自己还代理有国内其他品牌轮胎,对于第一个顾客的投诉,他认为属于正常现象,并按要求给予退款。同年11月和12月,李日丰又从该公司进购两批不同规格的轮胎,前后三批总共进了1229条轮胎。

待售轮胎受牵连损失70万元

但让李日丰没想到的是,之后上门反映轮胎出问题的客户越来越多,问题大多集中在轮胎内裂,即轮胎外皮花纹很新,用肉眼看或用手触摸都很难察觉出磨损。湖北厂家接到反映后,于2014年3月份前后来了两拨人,承诺这批“问题”轮胎平分处理。这就意味着,厂家只理赔一半。到2014年4月,经营部仓库已经库存有88条“问题”轮胎。

谈商中,厂方再三要求李日丰继续代理该厂生产出来的品牌轮胎,并口头承诺每次进货时通过返点等形式来理赔。据了解,一般轮胎存放3年不用即为报废。李日丰说,在随后的协商中,湖北省某轮胎有限公司提出新要求:即要求他购买公司生产的一车轮胎(470条轮胎),就送15条轮胎或给予返点等处理办法。

2014年,李日丰曾再次从该公司进另一批同品牌的轮胎。这一回,轮胎的质量有所改进,在市场反响颇好。李日丰担心厂方借此拖延时间,拒绝接受上述处理办法。厂方却认为李日丰要求太高。“问题”轮胎就此拖延没能处理。

5月13日,李日丰带记者来到仓库里。他说,目前这些回收的“问题”轮胎总共有327条。依照从厂家的进价的价格来算,他总共为此损失50多万元。现在仓库里,还库存有100多条该公司生产的未卖出去的轮胎,价值近20万元。因受上述“问题”轮胎的影响,这些轮胎打折都没人要。

合同已约定买断售后服务价格

5月13日中午12时许,记者联系到在外地出差的该公司区域销售主管袁小鹏。袁小鹏在电话里表示,公司与李日丰签订的《买卖合同》第二款规定:公司同意李日丰购买买断三包或售后服务价格,甲方即公司不再负责轮胎三包或售后服务。袁小鹏的说法,被南宁数家轮胎销售部都默认为“行规”。

白沙大道一家轮胎销售部负责人雷先生说,厂家在合同中约定授权店家进行三包理赔、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厂家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过,轮胎出现问题后,一般厂家都会主动上门退换。”雷先生认为,厂家这么做是为了守信誉赢市场。

工商提醒尽快向厂家属地举报

李日丰在跟厂家交涉中发现,广西玉林市的周海天(音)同样在2013年下半年代理湖北省某轮胎有限公司生产的轮胎。周海天5月14日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的仓库有100多条“问题”轮胎,至今也还没有得到理赔。

“厂里生产出来的轮胎,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之后,才能上市销售”。袁小鹏表示,轮胎出现开裂等问题,也不排除跟货车超载营运有关联。记者随后就此给厂家负责人致电发短信,征询处理办法,都没有得到回复。

货车司机覃乃周长期在外从事货物运输。他说,轮胎正常可使用6—7个月。南宁一家汽修厂厂长、工程师蓝青发,查看记者拍照到的照片后认为,“问题”轮胎除用旧橡胶翻新外,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没有按旧新橡胶的使用比例来制作,另外不排除生产过程中节省工艺,导致黏度不够或有空气残留在胶层里。

5月14日,五一工商所经过调查后给记者回复说,李日丰的经营部是个体户,他跟湖北厂家有商品交易关系。轮胎出现问题属于双方经商纠纷即民事纠纷,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议李日丰尽快向厂家所在地的工商和质监等部门举报。

■律师说法

产品质量诉讼期效不得超两年

对此,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杨建宝律师认为,尽管李日丰跟轮胎厂家签有“买断三包或售后服务价格”的合同,但买卖合同同样受到产品质量法的强制约束。也就是说,销售出去的产品必须有质量保障。杨建宝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产品质量诉讼期效为两年。目前,李日丰只有尽快向厂家的监管部门举报,并对“问题”轮胎进行质量鉴定,才能有利于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南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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