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上午,广东省发改委宣布,对东风日产及其经销商汽车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日产)罚款1.233亿元,对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罚款1912万元,总计1.4242亿元”。 截至目前,涉及汽车业垄断行为的处罚金额已超过20亿元,而在这背后,反垄断执法部门在汽车领域的调查仍在加速展开。“目前包括一家韩系轮胎企业在内的多家配件企业及一家整车企业正被调查。”一位接近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消息人士透露。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中,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汽车企业对区域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汽车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广东省发改委去年8月对东风日产及旗下经销商展开调查的过程中,东风日产广州地区经销商价格联盟形式的违法行为逐渐浮出水面。广东省发改委披露,“自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广州区域经销商在东风日产广州地区协力会组织下,多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了相关车型价格的垄断协议。”
“一家韩系轮胎企业已经被调查,但并不只此一家,国内市场中多家龙头配件企业都在被同时调查。”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尽管涉案企业具体名称仍处于保密阶段而无法公布,但与此前12家日系零配件企业认领集体罚单相比,新一轮配件企业调查规模亦不容小觑。
而在2014年的2月,普利司通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承认操纵汽车零部件销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同意支付4.25亿美元(约27亿人民币)的罚款,这是所有汽车零件商牵扯进反垄断调查中力度最大的刑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