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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日前,鞍山轮胎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部分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生产的载重汽车普通断面斜交轮胎(轮胎名称:6.00-13、6.00-14、6.00-15、6.50-16、7.00-16),共计1817条。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轮胎由于胎体使用的帘线强度不合格,导致轮胎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导致爆胎,存在安全隐患。鞍山轮胎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所有轮胎提供免费退货服务,以消除安全隐患。
鞍山轮胎有限公司委托各地经销商通知相关消费者,提示其核查使用的轮胎是否为受影响产品,用户可通过鞍山轮胎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411-89479999进行咨询。用户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国家质检总局)
(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