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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接连轮胎伤害第三者案件,谁的错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6-12-09)          

2016年12月5日晚上7点多,在广东梅州的梅城江南梅塘东路一间百货店门口,原本一群人正围在店门口看着电视,突然“碰”一声,一条几十公斤的轮胎直接朝着他们飞了过来,不仅将玻璃和电视都砸裂了,几个红色椅子被撞的稀巴烂,还砸伤了一个人。

据现场市民称,被大轮胎撞伤的男子已经 被送往医院救治。在事发店铺不远处,一辆红色大货车则停靠在机动车道边上,车身微微倾斜。具体事故的原因还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


近日,在江苏东海的东小口半截塔村的刘先生,在经过中东路丁字路口等红灯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停在路对面的水泥泵车右侧轮胎突然爆胎。瞬间刘先生觉得耳朵、头疼欲裂,蹲在地上捂着耳朵站不起来。当时泵车司机立刻拨打了120和122电话。交警出警后,未认定交通事故。当天,刘先生被送往医院,经住院治疗,刘先生左耳为创伤性耳聋。

面对巨额医药费和严重的人身损害,到底该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的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 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到底谁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呢?而且如果是在轮胎店进行工作发生的事故应该就不属于交通道路范畴,其事故的判定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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