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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理赔鉴定标准!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9-06-12)          


我国轮胎行业发展迅速,轮胎作为人类伟大发明之一,一次次颠覆了人类的想象。由最初的尼龙材料走向钢丝材料,又从钢丝材料走向橡胶材料,相继出现了斜交轮胎、子午线轮胎…..现在又有三包到不三包。三包轮胎的理赔问题一直是困扰轮胎店及经销商的一大难题,如何正确处理三包问题呢?

所谓的三包:消费者在未使用前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三包标准内的出现问题的轮胎经判定后可进行保修、保换、包退的三包服务。而不三包:泛指一切售出后对轮胎不保证其质量的轮胎!其含义就是厂家对该轮胎不进行正常的三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不做任何赔偿。下面来看几个因为三包问题引起的纠纷案例:


针对以上轮胎三包维权问题,无论是轮胎店还是消费者,都应该了解轮胎理赔的适用及方法,一定要从专业的角度去辨别轮胎上的损伤产生的原因,看是不是真的属于理赔范围之内,从而避免此纠纷事件的发生。首先可以按照轮胎三包规定进行判断,某家轮胎店鉴定标准:

1) 轮胎花纹深度尚余70%以上的,免费更换新胎。

2) 轮胎花纹深度尚余60%-69%,按出厂价30%换新胎。

3) 轮胎花纹深度尚余50%-59%,按出厂价40%换新胎。

4) 轮胎花纹深度尚余40%-49%,按出厂价50%换新胎。

5) 轮胎花纹深度尚余30%-39%,按出厂价75%换新胎。

给予理赔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制造过程由于杂质进入或部件定位不当、未压实等造成胎冠胶与骨架材料间的粘合不牢:材料间异物或污染造成局部接著不良而开裂或材料贴偏;成型时部件之间没有压实,或胶料不清洁(有油污、水等),以致轮胎肩部胶与胶之间脱开(脱开处表面光滑,无撕裂状,无伤痕)等等。



不予理赔情况:修补过的轮胎;因使用不当导致的早期损坏的轮胎不予理赔;橡胶表面发生龟裂的不予理赔;其它经鉴定不属于轮胎品质问题的不予理赔;伪造质量缺陷、标识、生产编号、层级的轮胎不理赔;低气压、超负荷、高速行驶时使用不当引起的热脱层,撞击破裂或起鼓,外伤处水分、灰尘等异物进入引起的脱层等不理赔。


一般情况下,在轮胎三包期限内,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条件正常使用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三年内且轮胎花纹磨耗在规定标准之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损坏的轮胎产品,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认后可实施理赔。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坏或通过不正当办法获取理赔都不予理赔。还有一点须知:各个厂家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轮胎所实施的“三包”鉴定标准不同,以轮胎厂家三包政策为准!

以上是整理的三包理赔辨别方法,对于客户投诉问题,轮胎三包、理赔问题我们虽然不能避免, 但要学会分析从理赔的教训中分析轮胎问题,学会沟通、学会分析、学会理解,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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