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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
国家对轮胎翻新行业在税务方面有无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3-09-26)          
    据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会长姜治云介绍,我国已经将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决定从制定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贴息贷款等多方面全力支持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

  姜治云说,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现已初步形成了该条例的草案,并且很快就会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已经起草了《关于对进口翻新用旧轮胎实施备案、检验监管的公告》,预计年内就将公布实施。

  考虑到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从农民手中购进废旧轮胎,因得不到增值税发票而无法抵扣的情况,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这方面的减税措施,预计今年年底就会出台。此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于今年1月份联合颁发了2003年新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目录》显示,利用废轮胎生产胶粉、再生胶、轮胎、炭黑、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的企业,以及进行轮胎翻新和生产翻胎用胎面胶的企业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的资金支持。最近,该行业的两家胶粉生产企业已经申请到了发展改革委的国债贴息贷款项目和国家示范工程项目,总计获得贴息贷款1.5亿元。今后,国家还将在投资贷款方面向该行业倾斜。

    但是到目前为止,好像还没有全国性的废旧轮胎翻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轮胎翻新是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修旧利废减少环境污染,属于工业服务第三产业。由于轮胎使用分散,损坏后个体差异大,翻修涉及环节多(包括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供胶、旧胎体收、储、运、产品销售)导致翻胎企业规模小,难以集约化生产及高度自动化翻修使劳动生产率低(如现翻胎全员劳动产值只有新胎的20%左右)。因此销售利润远低于轮胎生产企业(翻新胎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及使用翻新胎的运输部门)。
 
    国际上习惯做法是对翻胎行业采取减免税收、补贴、立法规定那些车辆应使用翻新胎等措施对翻胎行业加以支持。我国由于运输业管理不到位,可翻新的胎急剧减少,加上翻胎企业规模小,翻胎企业要达到产业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尽管目前我国的轮胎翻新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技术、设备、质量、产值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但我国轮胎翻新业的潜力远未充分挖掘,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目前,我国轮胎生产业发展迅速,已跃居世界第四生产大国,而我国的轮胎翻新业却相对滞后,据报载,我国的轮胎翻新率只有15%左右,也就是说,在我国有大部分轮胎急需起死回生。因此,很有必要抓住轮胎翻新业潜在的商机,在技术、设备、质量等方面采取得力的措施,抢占轮胎翻新市场,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源。
 
    翻胎行业要走向产业化需进行行业结构改革、技术改造、规范市场、走向自我生存、自我发展、向产业化离不开市场环境和政府支持。
 
下面是政府支持轮胎翻新的有关文件:
1.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
2.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经贸资[1996]809号)
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4.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字(94)001号)
5.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资源[2001]624号和财税[2001]198号)
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1〗72号)
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
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
6.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78号)
7. 有关翻新轮胎消费税政策(财税[2000] 145号)
 
    轮胎翻新具有起死回生的功效,它不仅能利旧用废、节约资源,而且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环保"成为世界性主题的今天,轮胎翻新业的地位和意义,正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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