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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新疆发布轮胎、钢铁能耗限额标准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4-12-03)          

    从2014年11月27日后,新疆生产钢铁、聚氯乙烯、轮胎都有了新能耗限额标准,如每吨钢综合能耗要小于655千克标准煤,每吨铁能耗要少于570千克标准煤,每吨电石法聚氯乙烯综合能耗要小于255千克标准煤,全钢子午轮胎要小于485千克标准煤,斜交轮胎要小于635千克标准煤,工程机械轮胎要小于890千克标准煤。

    日前,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电石法聚氯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吨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吨钢综合能源消耗限额》4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这4项标准都于2014年11月27日正式实施。其中,电石法聚氯乙烯和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为强制性标准,《吨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吨钢综合能源消耗限额》为推荐性标准。

    这是新疆继2014年7月发布实施《合成氨(天然气、焦炉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离子膜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卷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3项能耗限额标准之后的最新4项能耗限额标准。这些能耗类地方标准均由自治区发改委提出,并由新疆标准化研究院主导并联合一些大型生产企业制定。

    据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相关人士介绍,研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就是要发挥标准对节能工作的巨大推动和技术保障作用,促使新疆地区相关生产企业进一步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以全面引导生产企业向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型企业发展,为自治区“十二五”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10%目标任务提供重要支撑。

    据了解,新疆生产上述四项产品的大型企业最近几年都在大力推行节能减排,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像八钢、金特钢铁、伊犁钢铁、首钢伊犁钢铁公司、新疆天业、中泰化学、昆仑轮胎等企业生产的产品单位能耗已经小于新发布的能耗限额。但是,一些小企业还远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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