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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遭遇爆胎 却成被告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5-01-28)          

近日,隆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县相关部门状告肇事司机的案例。去年2月8日,王成兵(化名)驾驶大货车行至隆安往大新二级道路的一座新光中桥时,货车爆胎侧翻后与桥面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新光中桥严重受损。后隆安县相关部门将王成兵以及保险公司等告至法院。近日,经隆安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保险公司赔偿隆安公路局478576.82元,被告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司机王成兵连带赔偿隆安公路局52952.98元。


  据悉,2014年2月8日,司机王成兵驾驶超载钢卷板材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隆安县境内新光中桥上爆胎,货车侧翻后与桥面发生碰撞,桥面栏杆、人行道、人行道挑梁损坏,第四跨主梁严重受损,第四跨桥面下沉。经现场民警查勘,该车属某县馆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随后,鉴定机构对该桥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评估,实际损坏项目修复费用为531529.80元。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王成兵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据了解,新光中桥是隆安通往天等大新等地的必经之路,该桥被撞损后,相关部门不得不封桥维修,至今还没有通车,而过往车辆只能绕道行驶。隆安县公路局因该桥发生损失向被告请求赔偿,但被拒绝,后诉至法院。


  隆安县法院审理认为,新光中桥发生损毁的后果是司机王成兵驾驶车辆过错造成,王成兵应负全部责任,该损失数额由保险公司赔偿其中的90%,另10%由王成兵的雇主某县馆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王成兵共同连带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隆安公路局478576.82元,被告某县馆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成兵连带赔偿隆安公路局5295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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