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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轮胎业准入条件有望8月出台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3-07-12)          

 上证报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得证实,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已组织制定《轮胎行业准入条件》,拟7月底上报工信部 ,将新增对绿色轮胎、轮胎产品质量的具体标准要求及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等内容。工信部计划8月正式出台。分析人士预计,准入条件出台将对大型轮胎企业尤其是绿色轮胎企业带来利好。


  据公开资料显示,风神股份此前率先实现子午胎系列产品100%绿色制造。其他轮胎企业还包括双钱股份 、赛轮股份。

  绿色轮胎需要用到高分散白炭黑,预计2015年、2020年国内轮胎用高分散白炭黑分别在38万吨、142万吨。而2012年国内轮胎对高分散白炭黑的需求量只有不到4万吨,市场前景巨大。

  国内拥有(高分散)白炭黑产能的有双龙股份 (6.6万吨)、黑猫股份 (2万吨)等。软控股份的RFID电子标签则在轮胎回收体系中有重要作用。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橡胶价格连续下跌,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则已停止,轮胎企业正处在最佳盈利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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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指出,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对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轮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为:预硫化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指出,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采用节能环保技术与生产装备。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

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对废轮胎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利用。能源消耗指标方面,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综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时/吨;废轮胎加工橡胶粉综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时/吨;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工信部将会同环保部定期公告符合两项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和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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