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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轮胎诉讼案件怎么看?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5-09-12)          

  公诉机关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无业。2015年08月20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凤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被该局取保候审。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凤检刑诉(2015)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陆佳、被告人孙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份至2015年9月2日,徐某、孔某、蒋某(已判刑)等人多次驾驶车辆在凤阳县大庙镇、府城镇、临淮镇等地盗窃谭某、刘某、李某甲、郑某等人停在路边货车轮胎,并将盗窃的轮胎卖给被告人孙某,孙某明知该轮胎系他人盗窃的财物,而予以收购。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 2015年7月份的一天,蒋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孙某,准备将其与徐某、孔某等人藏匿在徐某家中盗窃的轮胎卖给孙某,孙某明知蒋某等人的轮胎系盗窃所得,仍同意购买,后孙某雇用闵某的皖C×××××货车,到凤阳县大庙镇邬岗村徐某家中将所盗轮胎卖出,共计价值11000余元。后将剩下的轮胎卖给了凤阳刘府镇曹店社区居民冯某,得款12000余元。

  二、2015年七八月份的一天,距离上一次卖轮胎半个月左右,蒋某又联系被告人孙某,准备将其与徐某、孔某等人藏匿在徐某家中盗窃的轮胎卖给孙某,孙某明知蒋某等人的轮胎系盗窃所得,仍同意购买,后孙某雇用闵某的皖C×××××货车,到凤阳县大庙镇邬岗村徐某家中将其所盗轮胎收购,共计价值11000余元。后孙某将购买的轮胎卖给了凤阳刘府镇曹店社区冯某价值7000元轮胎,剩余轮胎卖给蚌埠市仁和集高速路口珠城水泥责任公司院内张某。


  三、 2015年8月份的一天,蒋某再次联系被告人孙某,准备将其与徐某、孔某等人藏匿在徐某家中盗窃的轮胎卖给孙某,孙某明知蒋某等人的轮胎系盗窃所得,仍同意购买,后孙某雇用闵某的皖C×××××货车,到凤阳县大庙镇邬岗村徐某家中将所盗轮胎收购,共计价值13000余元。后孙某将购买的轮胎价格卖给了蚌埠市仁和集高速路口珠城水泥责任公司院内张某,得款15000余元。

  经凤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孙某收购蒋某等人所盗轮胎价值46804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退出赃款35000元。

  另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在本院审理期间主动退出剩余赃款11804元。(责任编辑:C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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