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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非“原厂”,车主疑买到“事故车”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7-03-16)          

滕先生买了一辆SUV,刚从4S店开走就发现系统显示胎压不正常,事后经过检测意外发现车辆轮毂、轮胎竟不是原车配置。因怀疑自己买到了一辆“事故车”,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以欺诈为由将经销商北京北方长福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并索要三倍赔偿。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求,滕先生不服上诉,而后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胎压监测莫名报警 发现轮胎非原厂


2015年11月,滕先生以24万多元从北方长福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特翼虎。隔天提车后,他驾车从北京开往老家哈尔滨。途中,滕先生发现仪表盘显示胎压报警标识。将车开到哈尔滨后,滕先生到当地一家4S店进行检测,竟被告知汽车的右前轮轮毂、轮胎并不是原车配置的,也没有胎压传感器,因此他怀疑自己买到了一辆事故车。


4S店销售人员对此却否认,认为只是厂家没有安装。为此滕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返还24万余元的购车款,并赔偿其保险损失、三倍购车款及经济损失合计80余万元。


在一审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对车辆进行了勘验。结果为汽车右前轮轮胎生产日期与其余三个轮胎不一致,该轮胎气嘴也与其他气嘴在外形上有不同。对于这一情况,4S店无法做出解释,只是称整车从运输到4S店并没有动过。滕先生又提起鉴定申请,鉴定结果为车辆右前轮不是原厂配置的零部件。

庭审:轻微瑕疵不存欺诈 消费者不服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4S店向滕先生销售的车辆与出厂相比存在轻微程度的瑕疵,但对该车的性能、配置、价格等关键信息陈述不存在欺诈,因此没有支持消费者的三倍赔偿请求,判决4S店支付滕先生车辆闲置费用等2万元。


一审宣判后滕先生不服上诉,昨天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右前轮轮胎和轮毂印着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10月中旬,可这车是当年7月份出厂的,怎么会安装上10月份的轮胎和轮毂骨呢?这明显不符合常理啊!”庭上,滕先生一方还称,他们查询后发现,4S店早在2013年就有销售欺诈的工商行政处罚记录。


4S店则称,根据PDI(新车售前检查)项目,4S店只对车辆外观、系统设置等方面检查,并没有胎压传感器这一项目。“汽车是厂家委托的公司运来的,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其中一个轮胎与其他三个轮胎不一致。”鉴于滕先生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未宣判此案。(文中为配图)


责任编辑: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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