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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大盗覆灭记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9-04-23)          

保定市一起“车轮大盗案”近日一审宣判,四名“车轮大盗”分别获刑7年至10个月不等,以及并处罚金等刑罚。


据介绍,保定市高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腊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刘某某、王某某、以及其供述其伙同朱某某(在逃)等人,在保定市、高阳县、雄县、河间市、献县、任丘市、霸州市、肃宁县等地多次盗窃车轮。

为便于销赃,多次将盗窃来的车轮送至被告人白某某轮胎店进行加工。被告人白某某在明知其车轮是盗窃所得之后,仍将轮胎和轮毂进行分离,收取加工费。除盗窃轮胎以外,被告人李某还实施了非法持有毒品、寻衅滋事等行为。

高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指控的26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白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白某某的违法所得616元予以追缴;禁止被告人白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轮胎的维修、销售活动。


另外,责令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对于其盗窃的物品对被害人予以退赔。对于扣押的扳手、千斤顶、“T”型工具、电钻、电锯、电瓶、电动起重机、木头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内容来自《燕赵南北》责任编辑:Ca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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