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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3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天津三王丰展轮胎有限公司)。天津三王丰展轮胎有限公司符合连续六个月未经营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据天眼查信息表示,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3190.38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轮胎、子午线轮胎、内外胎及橡胶制品及与之配套的轮圈和相关配件。
目前该公司的发明专利有耐切割轮胎,是一种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耐切割轮胎。本实用新型包括胎冠、胎侧、胎圈、三角胶、护唇胶、胎体帘布和缓冲层、气密层,在所述胎冠的耐切割胶料中或耐切割胶料上面铺设耐切割材料层,所述耐切割材料层是由纤维材料组成的。
本实用新型避免轮胎在使用中产生胎肩或胎冠脱层爆胎的现象;同时减少了因胎冠部位变形而造成的胎冠部位的异常磨耗。从而大大提高了轮胎的安全性能、耐磨性能和全地形的适应能力。
目前该企业涉及的司法诉讼360条,在企业经营异常里边从2016年开始到现在这家轮胎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