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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轮胎双反终裁:税率超过100%了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7-04-18)          

2017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对来自中国的非公路轮胎第七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我们回头看看来自中国的轮胎企业会受到什么影响?又会进行什么样的应对?

贵轮股份:

在本次复审终裁中,美国商务部以该公司的国有控股企业身份为由,拒绝给予反倾销分别税率,反倾销税率为105.31%,反补贴税率为34.46%。在本次复审终裁发布之前,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1.41%,反补贴税率为2.52%。

本次轮胎“双反”复审终裁将导致公

司生产的非公路轮胎出口美国市场的难度加大。2016年度,公司向美国出口涉及“双反”的非公路轮胎销售收入约为5,100万美元,占公司2016年度总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6.3%,因此本次美国非公路轮胎“双反”复审终裁将对整体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

1、拟通过美国国内法院诉讼来纠正美国商务部在本次非公路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问题上的错误做法。

2、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及销售地区结构调整,强化非美地区市场开发力度,同时增加国内市场销售量,尽可能减少美国“双反”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积极与国外轮胎企业进行合作,争取以其他方式继续维持公司非公路轮胎的对美市场份额。


赛轮金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在本次复审终裁公布之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210.48%,反补贴税率为5.65%。本次复审终裁结果公布后,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3.08%,由于该公司未参与本次反补贴复审调查,因此公司适用的反补贴税率仍为5.65%。

应对措施

美国“双反”主要针对的是“原产于中国的特定新型充气非公路用轮胎”,目前出口至美国的非公路轮胎全部由赛轮越南工厂生产,因此该公司出口至美国的非公路轮胎业务目前暂不受本次“双反”复审终裁的影响。另外,国内工厂目前也生产非公路轮胎,主要用于国内销售及出口至美国之外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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