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15年3月11日,中国轮胎商业网-媒体中心,在位于加州的轮胎经销商可能面临超过1700万美元(约1.06亿人民币),是因为该经销商的欺诈行为被联邦政府惩罚。
该公诉是在3月9日被提交给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由美国司法部对美国海关和边境巡逻队为代表对中国轮胎仓库公司(简称中国轮胎)提起公诉。
事情追溯到2005年3月,根据诉讼,该公司开始进口中国的轮胎包括卡客车轮胎,子午线和斜交线轮胎都有。按照规定进入到美国的这些轮胎是在美国协调关税表应税规定范围的。
直到2005年9月,中国轮胎仓库使用极限报关行与CBP交割文件描述其轮胎的出货量。
然而在这一个月,中国轮胎要求将其货物按照免税规定处理。但是那家报关行最终拒绝了,说在法律上对中国轮胎的商品条目是正确的。中国轮胎就辞退了极限报关行,然后终止了合作,有专用凤凰国际报关行。
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根据案件情况,申请了151项进口货物,描述成使用过的充气轮胎是免税的美国关税表货物。 然而,当CBP问中国轮胎有关条目信息,中国轮胎告知说是轿车新轮胎。这样的轮胎要征收4%的关税。 然后,从20073月至2008年1月,中国轮胎通过凤凰文件有107项说进口农业和林业车辆新轮胎,也免征关税。至少有103次项,然而,没有实际上没有这种描述的轮胎。
2011年7月,CBP发布预处罚通知对中国轮胎及其主管约程先生和王先生。在该通知中,王和程共有253虚假记载,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提出的罚款近810万美元。 中国轮胎的欺诈性项目成本CBP的超过40.4万美元的收入,其中超过242000美元仍然没付款。
目前的投诉提出了三种可供选择不利于中国轮胎,基于指控的欺诈行为,疏忽或过失。 如果发现犯有欺诈罪,中国轮胎将面临罚款将近1690万美元,加上未付的关税。如果发现犯有重大过失,它将面临罚款超过160万美元,加上未付的关税。如果发现犯有过失,将面临80.8万美元的罚款,加上未付的关税。